放弃“再生育一个子女”的奖励程序 依照《条例》规定,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并填写“献出第二个子女生育规划申请表”,双方单位盖章,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、乡(镇)计生办审核盖章,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,开据“献出第二个子女生育规划奖励证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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